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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1043-2022高标準農田設計标準規範電子版下載

T/CECS1043-2022高标準農田設計标準規範電子版下載
《高标準農田設計标準》
      中國工程建設标準化協會發布的T/CECS 1043-2022标準,規定了高标準農田設計的相關内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總體布置耕作田塊修築工程土壤改良與培肥工程田間灌溉與排水工程農田輸配電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林工程農田生态環境保持工程農田信息化工程
  • 總則:爲統一高标準農田設計标準,滿足建設需要,提高工程質量,做到安全适用、節能環保、經濟合理,制定本标準。本标準适用于高标準農田耕作田塊修築、土壤改良與培肥、田間灌溉與排水、農田輸配電、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農田生态環境保持、農田信息化等工程的設計。高标準農田設計應全面搜集基礎資料,進行勘測、試驗。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生态環保、方便管理。高标準農田設計除應符合本标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 術語:高标準農田是指田塊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節水高效、農電配套、宜機作業、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産和經營方式相适應的旱澇保收、穩産高産的耕地。工程使用年限是指高标準農田各項工程設施在常規維護條件下能夠正常發揮效益的最低年限。耕作田塊是由田間末級固定溝、渠、路等圍成的基本單元。土壤改良工程是爲改善土壤條件、減少或消除影響作物生長的障礙因素、提高土壤質量或耕地地力等級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客土是指非當地原生的、由别處移來用于置換或覆蓋原生土的外地土壤,也包括爲改善土壤結構或增加耕作層厚度從項目區外取用土壤填平或覆蓋的措施。
  • 基本規定:高标準農田耕地質量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高标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的有關規定。耕作田塊連片面積規模應根據地勢條件、作物種植類型、農業生産經營、環境容量和相關規劃确定。平原區連片面積宜大于100hm²,山地丘陵區連片面積宜大于10hm²。田間基礎設施占地率不宜高于8%。高标準農田工程使用年限不宜低于15年。
  • 總體布置
  • 高标準農田項目區總體布置應按當地現代農業生産總體要求和相關規劃,統籌安排耕作田塊、水、電、路、林等工程設施。
  • 高标準農田項目區應采取農業、水利、林業和生态等綜合措施,應合理安排農田設施,實現耕作田塊修築與土壤改良培肥相結合、灌溉排水與節水農業、水土保持相結合、田間道路與農業機械化生産、耕地集約化經營相結合、農田防護與生态建設相結合,耕地管護與農田監測相結合的目标。
  • 高标準農田項目區布置應以耕作田塊爲基本單元,合理布置與耕作田塊相适應的田間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農田生态環境、農田信息化等設施,并應符合平原區宜選擇條田布置方式、山地丘陵區宜選擇梯田布置方式、單項工程設施布局設計在平原區應以建設标準化條田爲主、在山地丘陵區應以建設水平梯田爲主的規定。
  • 耕作田塊、水、電、路布置應符合耕作田塊規模應根據地形條件、土地平整工程量、邊坡穩定情況、田塊寬度對灌溉渠道和田間道路工程量的影響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确定、耕作田塊規模應與多樣化現代農業經營形式及農業生産經營組織相适應、耕作田塊規模變化不應對大型機械作業造成影響、田間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建設應滿足現代農業生産發展的要求,并應與水利、道路基礎設施相銜接,不宜改變骨幹灌溉與排水渠(溝)系及公路布局、耕作田塊、水、電、路布置應與農村生活環境建設相協調的規定。
  • 當高标準農田項目區的自然條件差别較大時,應提出分區建設方案和工程建設内容,拟定分區工程建設标準。
  • 當農業生産有特殊要求時,也可提出分區建設内容和标準。
  • 高标準農田設施布置應提出多種方案,并應經技術經濟比較确定。農田氣象、土壤墒情、土壤肥力、地下水、面源污染、病蟲害和安全監測等動态監測設施,宜按高标準農田信息化建設要求合理布置。
  • 耕作田塊修築工程
  • 土地平整前應進行耕作田塊布局規劃,對布局不合理、零散的耕作田塊歸并和集中。
  • 土地平整時應劃分平整單元,平原旱作區宜以末級固定道路或溝渠控制的耕作田塊作爲平整單元,水田區宜以格田爲平整單元,山地丘陵區宜以一塊梯田作爲平整單元。
  • 耕作田塊修築工程應包括條田、梯田等田塊修築,以及田塊歸并調整和田面平整。
  • 耕作田塊修築工程應滿足田間灌溉、排水、機械耕作和作物生長要求。
  • 土地平整後形成的田坎宜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保護方式,并應與當地區域生态景觀保持一緻。
  • 田面平整程度應滿足田間管理、機械耕作要求。平整後的耕作田塊,平原區應适應大中型機械化耕作;山地丘陵區應适應小型機械化耕作。田面平整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高标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的有關規定。
  • 水澆地和旱地耕作層厚度宜在25cm以上,水田耕作層厚度宜爲20cm。
  • 平原區宜修建長方形的條田,且條田宜布置爲南北向。
  • 在風蝕區,條田長邊應與主害風向垂直,或與主害風向垂直線的交角小于30°方向布置;在水蝕區,條田長邊宜平行等高線設置;在鹽漬區,條田長邊應垂直于地下水流向。
  • 山地丘陵區宜修建水平梯田。梯田布置應以溝、渠、路爲骨架劃分耕作區,梯田布局宜順山坡地勢,大彎就勢,小彎取直,并應根據水土保持要求,合理布置坡面和溝道防護設施。
  • 其他類型的耕作田塊布置可按鹽漬化、地下水位較高時,可布置爲台田;地勢起伏較大的崗窪田,可按梯田布置,也可通過移高填低整理爲條田;耕作田塊面積較小的坂田、塝田、沖田等,可按條田布置的規定執行。
  • 下列耕作田塊,可采用歸并和集中:耕作田塊規模小、零散,耕作效率低;耕作田塊布局不合理,田間基礎設施配置成本高;耕作田面不适應規模化種植和節水灌溉要求。耕作田塊歸并應通過移高填低,實現耕作田塊土方挖填平衡;土方挖填不平衡時,應就近移土回填;當耕作層土壤質量不能滿足作物正常生長需要時,可通過客土或培肥提高土壤質量。
  • 旱地坡改梯土地平整時,不宜打亂表土層與生土層;打亂時,應先将耕作層土壤剝離,待土地平整完成後,再将耕作層土壤均勻攤鋪到田面上,并應符合耕作層土壤剝離厚度應根據實際耕作層厚度、土壤質地、有機質含量等因素确定,宜爲0.20m~0.25m;耕作層剝離土壤堆放地點應滿足堆放安全、回填便利與運輸成本低等要求,并應遠離村莊、集鎮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堆放場應用袋裝土袋修築防護圍欄,上蓋防雨材料,長期堆放的耕作表土堆放場宜撒草防護或用防護膜防護;耕作層土壤剝離量和放置地點面積應根據工程進度确定;山地丘陵區耕作層土壤剝離時,應先将下階段剝離的耕作層土壤直接回填到上階段已經平整的梯田田面上,并應減少土壤堆置占地和堆放時間;回填耕作層土壤的利用率應大于95%;應選用機械或人工鋪攤,攤鋪應均勻并壓實,壓實幹密度不應小于13.5kN/m³;在坡改梯後的耕地上回填耕作層土壤時,應根據水土保持要求增加截流溝或梯田田埂;土壤表土剝離時,宜采取邊剝離、邊施工、邊回填的方法,減少堆放體積和放置時間的規定。
  • 耕作田塊内部平整時,應計算土方挖填量、客土回填量和埂坎修築工程量。土方量計算方法可按現行行業标準《土地整治項目工程量計算規則》TD/T1039的有關規定執行。
  • 條田設計指标應包括條田規模、長度、寬度、田面高程、田面高差及田塊灌溉排水系統等。條田規模應根據地形條件、耕作方式、農業機械化水平及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經土地平整工程量、邊坡穩定分析計算确定。條田長度應滿足提高機械工作效率、節省土地平整工程量、滿足灌水均勻和排水通暢的要求,還應适應地塊形狀和溝、渠、路布局。
  • 北方平原區條田長度宜爲200m~1000m,南方平原區條田長度宜爲100m~600m。條田寬度應根據田塊規模、灌溉排水和農田防風林的有效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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